專利轉讓有哪幾種形式?
買專利 > 專利資訊 > 訪問量:專利轉讓是專利申請權人與專利權人把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讓給他人的一類法律行為,在我國專利權轉讓的形式一般有下列3種:
1、整體的專利轉讓,執(zhí)行獨占許可,所謂的轉讓專利的所有權,十年的自主產權。如專利權人(發(fā)明者)將整體專利轉讓給一個公司,在彼此簽定轉讓協(xié)議以后,發(fā)明者(專利權人)僅存發(fā)明權。
2、專利執(zhí)行排他許可,是一家公司買斷該專利,僅專利權人與這家企能夠應用這項技術性,不能夠將該專利再度轉讓給第三方。
3、專利執(zhí)行一般許可,是專利權人授權于某一個公司或個人生產制造該專利,也可以授權好幾家公司或個人。
辦理專利轉讓必須彼此簽定《專利權轉讓協(xié)議》,隨后遞交給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著錄項目變動手續(xù)。
在辦理著錄項目變動手續(xù)時,理應遞交以下資料:
1、著錄項目變動申報書。
2、自提出請求之日起1個月內繳納著錄項目變動費。
3、遞交轉讓證明文件:專利權人因權利的轉讓或是贈與發(fā)生權利轉移提出變動請求的,理應遞交轉讓或是贈與合同。該合同書是由單位簽訂的,理應蓋章單位公章或是合同專用章。中國公民簽訂合同書的,由個人簽名。有多個專利權人的,理應遞交全體權利人同意轉讓或是贈與的證明文件。